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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小区还没交房 先收明年暖气费
  发布时间:2011-12-23 10:15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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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钥匙还没交到手里,却先收到了一张交费通知书,里面竟然赫然有一项收费项目是2012至2013年度的暖气费,而且还得交全款。日前,众多河北省沧州市天城郡府二期的业主对此表示惊讶:这钱交得有点儿太出格了吧?12月2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今年要交明年的暖气费?

  连日来,不断有沧州市天城郡府二期的业主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们遇到的一件“蹊跷事”。据业主李女士介绍,他们都是沧州市天城郡府二期的业主,他们这批业主包括了5栋高层建筑,约有500户居民。李女士说,不久前,她接到了一封快递,里面是一份“房屋交付通知书”,里面称沧州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兴和物业有限公司沧州天城郡府物业服务部“恭候您的入住,竭诚为您服务”。这封通知书里还规定了交房的时间和地点,其中明确说明交房时间定于12月下旬。在这封通知书里,还有一张需要补缴或应退的表格,正是这张表格里提到的费用让业主们产生了困惑,其中最大的一个困惑就是上面明确说明需要业主交纳2012至2013年度的暖气费,而且是全额交纳。李女士说,她需要交纳2800元。

  沧州市热力公司有关人士针对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沧州市热力公司没有此项收费,热力公司的收费期有规定,就是每年的7月底至10月底,沧州市热力公司与此事无关。

  12月2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天城郡府的售楼电话,工作人员称这类问题需要咨询物业公司,记者又拨通了物业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需要等经理来了之后才能答复记者。记者留下了联系电话,但直到当天晚上记者截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物价部门已介入

  这笔费用让业主们难以接受:新房钥匙还没拿到,更谈不上装修、入住,怎么就提前一年把明年的暖气费全额交上呢?这项费用也太有点儿让人接受不了了。于是,业主们开始与开发商及物业进行沟通,但没有什么结果。12月20日,部分业主集体找到沧州市物价部门反映此事,据业主代表介绍,沧州市物价局已经介入此事,表示要进行调查处理。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孙汉礼表示,这种提前收费的做法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首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的服务者。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书面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其次,供热公司并没有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征收暖气费。第三,即使供热公司授权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物业或开发商也不能强迫业主交纳。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消费的权利,更有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的权利,因此,业主既可以选择接受供热公司服务的权利,也有拒绝其服务的权利,而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供热公司授权及消费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提前收费的做法明显不当。最后,即使经过供热公司的授权,并且业主也同意2012年供暖,那么,在本年度征收下一年度的取暖费也有失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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